各学科点负责人:
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进程,学院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各学科点须参照《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山大研字〔2016〕39号)文件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对象
1、2022级普通博士生(含外籍博士生);
2、其他年级需要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
本次参加中期考核的人员名单详见公示(附件1),不在此公示人员名单范围内者,不得参评中期考核优秀。
二、中期考核要求
1、中期考核应严格按照金沙990活动大厅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组织进行。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应提前向广大博士生公布,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为切实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金沙990活动大厅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严格遵照《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山大研字〔2016〕39号)文件中第六条确定的办法执行。
3、根据学校综合预算改革要求,将不再发放博士生中期考核优秀奖金。
三、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1、2023年11月10日下午17:00前,由2022级博士生班长汇总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所有博士生科研情况(只统计CSSCI),发送至sdumy666@email.sdu.edu.cn,并将原件送至马院219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所有参与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均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专业综合考试,专业综合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11月15日14:30,地点为公教楼111教室,专业综合考试成绩将作为此次中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计入学生中期考核成绩。
3、所有参与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均需参加学院各学科点统一组织的开题报告会,各学科点应于11月22日前完成开题工作,开题形式原则上为现场开题。开题报告通过后,博士生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附件3),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开题报告相关信息(培养管理2016—中期考核—提交开题报告)。开题成绩将作为此次中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入学生中期考核成绩。
4、本次中期考核成绩按照开题环节(40%)、综合考试(10%)、学习成绩(10%)、思想政治素质(10%)、科研能力(30%)的占比评分,由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统计最终得分并公示结果。
5、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暂缓通过、终止攻读博士学位四个等级。根据学校规定,中期考核优秀比例不高于考核基数的20%,暂缓通过及终止攻读博士学位比例不低于考核基数的15%。考核基数由第一次参加考核人数和上一年度暂缓通过人数构成。考核结果为暂缓通过的博士生4年内最多可再参加1次中期考核,第二次中期考核结果仍为暂缓通过的博士生,终止其攻读博士学位。
四、考核材料报送
11月23日前,各学科点完成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将《2023年博士生中期考核统计表》(附件2)、《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附件3)、《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附件3)电子版打包发送至:sdumy666@email.sdu.edu.cn
中期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博士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之前的一次全面考核,是确保博士生顺利进入毕业环节的重中之重,各学科点务必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中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金沙990活动大厅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