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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级研究生火车票优惠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6    作者:     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1]20号文)要求,2018级新生火车优惠卡需写入研究生身份及乘车信息,为保障研究生寒暑假顺利购票,各培养单位务必安排专人负责优惠卡发放和数据录入工作。有关规定和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可享受寒暑假期间学校到家庭所在地或父母实际居住地的火车票优惠,家庭或父母实际居住地与学校不属同一地,并且应与研究生档案地址一致。不符合规定者不得享受。

2、为不影响研究生购票,各单位请于1031日前将乘车信息统计表(由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附件1)和优惠卡领取单(附件2)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完成后可领取优惠卡,并由培养单位向火车优惠卡录入相关信息并粘贴。领取地点中心校区明德楼B301培养办公室。

青岛校区各培养单位将以上表格交青岛校区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审核后由青岛校区统一发放。

   2017年优惠卡发放工作中仍有个别培养单位违规发放或完全交由学生完成此项工作,造成优惠卡发放混乱或损坏无法使用。学校已将情况反馈相关培养单位并记录在案。各培养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研究生的乘车区间以及是否符合享受优惠规定。研究生院将根据上报信息进行抽查,并对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通报。不符合规定研究生将不予发放优惠卡。

二、火车票优惠卡学生信息写入说明

  1、优惠卡中写入研究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乘车区间、入学日期、优惠次数(按每学年4次录入优惠次数,应为“学制年数×4”)等内容。

  2、研究生因研究生证补办再次申请火车票优惠卡时,要扣减该生已享受的购票次数。铁路客票系统将核定研究生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并累计研究生优惠卡已购票次数,在研究生购票时进行验证核减。

  3、研究生优惠卡上的乘车区间为学校所在地至家庭所在地,或至父母实际居住地,具体乘车区间由研究生本人选定,其它乘车区间无效。优惠卡录入乘车区间需与学生证填写区间一致且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将不能购买优惠车票。

  4、请各培养单位使用火车票优惠卡识别器,按照要求将2018级享受乘火车优惠研究生的相关信息写入优惠卡。请务必保证优惠卡写入信息与研究生证填写内容、研究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一致,否则将影响火车票优惠卡的使用。

  5、优惠卡内写入的乘车区间,起止点正确的写法应为铁路火车站站名。站名前不要带所属省、市名称,站名后不要带县或镇名称,火车站站名后也不要加“市”、“站”或“车站”字样。例如“济南~九江”、“济南西~徐州”设备可识别,而“济南市~江西省九江市”,“济南西站~江苏徐州市”则无法识别。

  6、为了方便使用自动售(取)票机进行自助售(取)票,规范准确地写入学生票优惠区间,优惠卡系统提供商已升级了“学生购票优惠卡防伪系统”软件。学生旅客在购票前可先到所在培养单位通过新版软件查看优惠卡的写入信息是否规范准确。新版软件下载地址为http://www.stcard.cn/down/。培养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下载和更新相关软件。

  7、乘车优惠卡录入信息和粘贴完毕后,由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完成情况统一到研究生院在研究生证乘车优惠信息页加盖公章。青岛校区加盖青岛校区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公章。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8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