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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0    作者:     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学校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现进行2018年度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及第五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推荐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

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按照《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已获得过校级优秀导师的不可再次申报校级优秀导师。

各培养单位原则上推荐1人。

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四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鲁教研函[2018]3号,见附件2)进行,推荐人选须符合《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见附件3)的规定和要求。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将从符合条件的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中产生。往届已获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称号的,本次不再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单位推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要求,遵照“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各培养单位将推荐人选及推荐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按推荐限额报送。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1月4日前,将下列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交学位办(邮箱:xwb@sd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1.省级、校级优秀导师申请人均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胶订,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2.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支撑材料(含目录),包括推荐表中所填写的本人及所培养研究生教学、科研、获奖、承担项目等的相关证明。一式一份,另行装订,培养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3.《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暨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开展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活动,旨在通过表彰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进一步加强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和导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和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培养单位务必充分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认真组织筛选,切实把最优秀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推选出来,参加全省评选。

附件:

1.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五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

3.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4.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

5.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暨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情况一览表

6. 山东省、山东大学历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学位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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